《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在法律上区分“订金”和“定金”的原则。具体解释如下: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交付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款项,但并未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时,若当事人主张享有定金权利,法院将不予支持。

“订金”的法律效力:简单地在合同中使用“订金”这一术语,并不能自动赋予其定金的法律效力。要想将“订金”视为具有定金性质,就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包含定金罚则的约定。

定金与订金的功能区别:定金是一种特殊的预付款项,旨在确保合同的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则通常是一种较为随意的支付形式,主要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或意向,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定金罚则:涉及违约时的损失补偿机制,即若一方违约,将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而“订金”则通常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后果。

担保法司法解释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关于《担保法》相关的法律制度全部已经作废,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担保责任规定的非常详细,比如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免除以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等。根据规定,保证条款可以体现在主债务合同中,也可以单独签保证合同。 一、担保法司法解释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务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而且,在同一债务关系中也可以有两个保证人,债权人要注意,如果债务人不还钱,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司法解释是否有效? (三)

贡献者回答《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民法典》是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的单行的法律将会失去法律效力,相对应的之前的司法解释也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国家会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司法解释是否有效

《民法典》出台后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效力,之前的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的效力,我们国家目前为止也已经颁布了七套司法解释。之后会根据法律具体的实施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在颁布新的司法解释等等。

二、《民法典》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1、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这些内容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可能大多数的人对于《民法典》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主要还是《民法典》现在才刚刚开始实施,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之后,那么之前的单行法律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之前配套实施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法律效力。

担保法解释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担保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审判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详细阐释和说明。以下是关于担保法解释的详细解答:

1. 目的与意义

目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确保该法律在审判实践中的统一理解和执行。意义:通过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能够有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

2. 发布与实施

发布时间:担保法司法解释于2000年12月8日发布。实施时间:该司法解释自2000年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3. 内容与范围

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涵盖了担保法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等。范围:该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担保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4. 作用与影响作用:担保法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公正。影响:该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完善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和解释。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奥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担保法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