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一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以期达到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的适用效果。

正文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决定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新修订的取保候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与监督

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即由指定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为主要的执行机关,负责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同时,执行机关还需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预防、制止其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因素确定。保证人则需承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执行机关有权撤销担保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取保候审的变更与解除

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如被取保候审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或存在逃跑、自杀等危险,执行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取保候审。同时,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案件处理完毕且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取保候审即可解除。

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申请和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文件的法律效力,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而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二、注重证据收集与审查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是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的关键。申请人应全面收集可能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关系状况等。同时,执行机关也应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取保候审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保持有效沟通与协调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保持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对不予批准的情况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执行机关也应定期向决定机关反馈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顺利实施。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到期 (一)

优质回答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以下是对取保候审期限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这是法律对取保候审期限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的延长虽然取保候审的基本期限为十二个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例如,当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和审理时,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申请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延长,取保候审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到、不得离开居住地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申请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调查,同时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如果被申请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并可能对其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此外,违反规定还可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且被申请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司法解释 (二)

优质回答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保证人义务以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防止保证人担保敷衍了事,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职责。首先,保证人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市、县,确保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证人作证,避免串供、销毁、伪造证据。其次,一旦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之企图或已发现其行为触犯法律,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如保证人未尽职责,导致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未及时报告,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被保证人的违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程度及经济状况确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责,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三)

优质回答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名词解释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保候审注意事项应包括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保证(人保或钱保)不影响诉讼过程,并能随传随到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笔者认为该规定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相违背。二是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项规定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执法人员随意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该条款的规定。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三是要防止取保候审中产生的司法腐败,建立健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办理取保候审责任追究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 (五)

优质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

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

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

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更改。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对于取保候审规定,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