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与刑罚的严肃议题时,一个常见却引人深思的疑问便是:死缓犯人在服刑期间,看似已被严格限制自由,如何在牢狱中再犯罪?死缓,作为一项旨在给予极端罪犯改过自新机会的严厉刑罚,实际上伴随着极为严密的行为监管与思想改造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罪犯的日常生活、行为乃至思想动态都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旨在防止任何形式的再犯罪可能。然而,人性复杂,监管亦需不断完善,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与社会安全的双重目标。
死缓都坐牢了还再怎么犯罪啊 (一)

最佳答案我国刑法规定,死缓犯在考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会被执行死刑。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死缓犯都被关入监狱,怎么还会再犯罪呢?我国的死缓犯,在考验期间并不是天天关押在单独的牢房内,而是要参加监狱内的劳动,与干警、其它工作人员、犯人接触,那就会有再犯罪的机会。
一、案例:王春林系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渔场村农民,现年23岁,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故意杀人的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鉴于被告人王春林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犯故意杀人罪,该院决定在判决生效以后,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王春林执行死刑。
二、刑法规定:《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写在最后:死缓,是给严重犯罪人员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自己不好好把握,自己做死,上帝也救不了他!
刑满释放人员几年内重新犯罪会重判 (二)
最佳答案根据中国刑法,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将被视为累犯,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罪行属于过失犯罪,则不在累犯的范围内。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罪行,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六十六条还特别指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无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将被视为累犯。
举个实际案例,广西来宾市忻城县的“80”后男子蓝寒辉,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最终,蓝寒辉因踹门入室盗窃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还需退赔被害人28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蓝寒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据蓝寒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例表明,对于累犯,法律会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这也提醒那些曾经犯过罪的人,即使刑满释放,也应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以免重蹈覆辙。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罪怎么办? (三)
最佳答案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罪怎么办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 刑法 》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执行机关应包括监狱和公安机关,如果罪犯是在监狱内犯新罪的,其罪行理应由监狱负责侦查,如果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但问题的关键是,由上述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疏漏,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惑,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其一是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然后再审查起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 ,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 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有考核指标的压力,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认为在查实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有初步证据证实该犯罪事实是被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时,就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以,对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漏罪或新罪的情形下,有的公安机关将此类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构成三要件的规定,此类罪犯已经被 羁押 在看管场所之内,已无社会危害性可言,即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刑罚,仍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漏罪的情况一般都会以先并后减进行判决。对于同时发现新罪漏罪的情况还需要综合进行判决。在进行判决时,当事人是否处于服刑期间也是罪行的判决标准。需要满足新罪的犯案标准三要件才能够重新进行并罪审判。
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 (四)
最佳答案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那么,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犯罪怎么办?
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丁玲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犯罪的,相关的措施会撤销,对新罪进行判决后,与原刑期合同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由于原判刑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故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只能按数罪并罚处理。
丁玲律师解析:
对于社区矫正的规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和监狱的区别
(一)环境不同,监狱矫正是在监狱中进行矫正,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社区矫正是将矫正对象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它是以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为前提。
(二)主体不同,监狱矫正的主体是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矫正组织。
(三)矫正对象不同,监狱矫正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方式不同,监狱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管理、三课教育、辅助教育、心理咨询与矫治、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成员,房产委员会成员。 擅长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监狱重新犯罪率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