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安机关能查到犯罪分子银行卡里钱的去向吗?
- 2、警察搜查住所需要搜查令吗
- 3、在北京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现在见不到人,下一步家属该做什么
- 4、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5、什么情况下会搜查家里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公安机关能查到犯罪分子银行卡里钱的去向吗? (一)

优质回答通过转账处理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查到钱的具体去向,但是如果直接取出来处理的,就只能查到在哪里取的钱,查不到具体去向的。此外公安机关也有权查询犯罪分子持有并使用的他人银行卡账号信息。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拓展资料:
银行卡使用的安全常识
1、注意保管好密码
(1)密码是保障卡内资金安全的关键因素。为了您用卡安全,请在初次使用卡片时,切记要修改初始密码。卡片密码的设置,不要使用本人生日、账号/卡号证件号的后6位,111111、123456等易被别人破译的数字,并将平时在其他网站使用的各类密码与银行账户密码区分开。
(2)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此请您务必保管好交易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也不要将密码记在纸面上,或记录在卡片上,以免遗失泄露。为了您密码的安全,在使用时请进行必要的遮挡,以防被他人偷看。若密码使用频繁,建议您不定期地更换交易密码。
2、注意保管好卡片
(1)由他人代办的卡,您在拿到卡片后要注意审查卡号、姓名是否与办卡回执上的信息一致,并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仔细保管好卡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卡片被盗用。
(2)银行卡只能由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若您的卡片保管不善或转借他人使用,将有可能导致卡片磁道信息被偷录,卡内资金受到损失。
用卡交易时,请不要让卡片脱离您的视线范围,使用后请您及时收回卡片,以免卡片被误用或掉包。
(3)卡片遗失或被窃,请您立即办理挂失手续。您可以通过兰州银行电话银行96799、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口头挂失,也可通过发卡银行辖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
3、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1)请您保管好有效身份证件,避免因身份证件丢失,造成他人冒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伪卡、洗钱等违法活动。请将您的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影响您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
(2)您的各类交易凭证要妥善保管,切勿将其随意丢弃,防止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被他人盗取。请您切勿轻易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并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
警察搜查住所需要搜查令吗 (二)
优质回答警察搜查需要搜查证,派出所不可以随便对民宅进行搜查。必须要有搜查证或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违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有需要对住所进行搜查时,应当持搜查证进行。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侦查可能会使证据灭失,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搜查。
一、条件
(一)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看具体案情定。一般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罪行都会搜家。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搜查罪住宅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二)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三)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紧急情况。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紧急情况认定相对比较主观,不一定需要有确实的证据存在上述紧急情况。从司法实务来看,办案机关只要出示逮捕证、拘留证就可以不用搜查证对公民住处进行搜查。当然搜查的住所应当限制于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或者逮捕时居住或者临时居住的地方,对于其他地方仍应当出示搜查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在北京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现在见不到人,下一步家属该做什么 (三)
优质回答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案例:
人民网十堰10月10日电
5日,房县大木厂镇某有限公司数控车间内价值10000余元一台机床驱动器主板和电脑IO版被盗。报到报案后,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会同当地大木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大量调查,锁定房县红塔镇男子尚某的重大作案嫌疑,并于7日将其抓获。
侦查人员在对33岁的尚某进行讯问时,尚某称该公司拖欠其两个月的工资,在找老板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乘工人不备,于发案当日骑摩托车到达大木厂镇某公司并实施了盗窃行为。案件侦破后,被盗机床驱动器主板和电脑IO版已追回。
因尚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犯罪,目前已被房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四)
优质回答【答案】:D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规定,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120条(即刑事诉讼法第80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刑事诉讼法》第84条又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尚未送到看守所羁押时,24小时内进行的讯问可以不在看守所内进行。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什么情况下会搜查家里 (五)
优质回答警察搜查需要搜查证,派出所不可以随便对民宅进行搜查。必须要有搜查证或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违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有需要对住所进行搜查时,应当持搜查证进行。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侦查可能会使证据灭失,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搜查。
一、条件
(一)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看具体案情定。一般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罪行都会搜家。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搜查罪住宅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二)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三)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紧急情况。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紧急情况认定相对比较主观,不一定需要有确实的证据存在上述紧急情况。从司法实务来看,办案机关只要出示逮捕证、拘留证就可以不用搜查证对公民住处进行搜查。当然搜查的住所应当限制于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或者逮捕时居住或者临时居住的地方,对于其他地方仍应当出示搜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奥律网希望公安机关能查到犯罪分子银行卡里钱的去向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