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经办人如何处理 (一)

最佳答案我认为这个应该看是谁伪造的档案,谁承担责任! 根据《档案法》第24条明确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利用伪造档案骗取退休金的,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职务侵占金额如何认定 (二)
最佳答案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数额为在五千元至一万元,具体量刑标准需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侵占罪较难实现立案,分析其中的不成功原因,结合我们这几年来代理的没有立案的案件,我们认为,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警方认定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怎么举报骗取国家项目补贴的人员 (三)
最佳答案怎么举报骗取国家项目补贴的人员 到纪检委去举报。
用冷库骗取国家补贴的在哪举报
你到哪里举报都没用,除非你把事情搞大,让媒体曝光。
怎样举报骗取社保补贴的企业
向社保局举报。每个地区的社保局网站都应该有举报功能的。
骗取国家补贴如何举报
纪委、信访办、当地有影响的媒体曝光或者朋友圈、QQ群、微博上发布
去哪里举报骗糖尿病补贴的人
你好,对方实施诈骗的话,你最好能收集证据之后可以打110或者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人员有哪几类
1,从产业方面可以分为工业,农业,服务业。新型节能产业和新材料 *** 财政支持。粮食价格补贴。第三产业财政政策优惠。
2从对象分为企业,地方 *** ,居民。企业减税,出口退税。调拨财政修建道路水利等等。居民住房补贴,消费补贴,这都是通过财政完成。
3.民生方面:医疗,教育,基本生活消费,住房(住房补贴),交通(居民购车方面)
4.地域方面:东部、中部、西部。城市和农村。这几年国家在中西部通过财政兴修水利、交通等等。农村的最低养老金,家电下乡都是财政补贴的表现。
财政局工作人员故意骗取国家项目是否犯罪
如情况属于,肯定是犯罪。如果能将问题说具体一点,还可以深入分析。
骗取国家补贴怎么量刑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分别规定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行为与财经方面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都规定在《条例》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中,侵犯客体为同类客体,均为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行为客观方面也都违反了财经纪律,具有类似性质。所不同的是,《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属于兜底条款,该条款与《条例》第十一章中规定的其他各条款之间具有补充与被补充关系,即对于行为虽不符合该章所规定的各种具体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仍然存在财经方面的违规要素的,可以依照该条定性处理。
骗国家玉米补贴怎样举报
建议向发放补贴的部门举报。如果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的话可以拨打当地 *** 热线12345。
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罪 骗取国家资金怎么判刑
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该行为涉嫌诈骗,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去世后继续领取工资违法吗 (四)
最佳答案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亲人去世仍冒领养老金 两嫌疑人涉嫌诈骗被批捕
在老人去世后,家属抱着侥幸心理,故意向相关部门隐瞒情况,仍以老人的名义冒领医药费、养老金,殊不知自己已触犯了法律。日前,东城检察院对两名冒领去世亲人工资、药费的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予以批准逮捕。
43岁的夏某是北京人,在某公司当巴士司机。2014年9月,夏某的母亲因患肾病去世。作为独生子的夏某,此前一直帮其母亲去医院开药及去银行领取退休金。
他在办完母亲的后事后却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而是隐瞒情况,拿着母亲的社保卡继续去医院定期开药、报销及去银行领取养老金。去医院开的药,夏某大部分卖了用作自己的生活开支。
直到2016年8月,夏某在两年时间里共冒领了18万元的医药费及6万余元的养老金。但他没想到的是,有关部门在审计医药费报销时发现了这个漏洞。
夏某在事情败露后曾和有关部门协议分期还款,但他在一年内仍未能及时还清。今年8月,北京市审计局向警方报案,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
夏某被抓后非常悔恨,他交代自己是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所以才动了冒领去世母亲的医药费及养老金的歪念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夏某在事发前是离异状态,单独抚养一个孩子,自称平时收入低、缺钱花。按照法律规定,夏某的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量刑标准在3年10年以下。
无独有偶,东城检察院近日对另一名冒领死人养老金的嫌疑人也予以批捕。这名61岁的嫌疑人霍某在母亲去世两年后仍然冒领养老金,直至案发共涉嫌诈骗6万多元。
今年3月,社保部门先是通过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冒领的问题,从民政部门核实到火化信息后展开了调查,从而查出来这一冒领情况。霍某落网后交代,他因为早年犯罪服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没有工作,因此没有固定经济来源。
在老人去世后,他瞒着兄弟姐妹,仍然一直领取母亲的退休金。
检察官介绍,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出于疏忽大意,在家人离世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继续冒领退休金、医药费,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也透露出相关单位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院、火葬场、公安、社保等部门应该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东城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此提示,在亲人去世后,家属应当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切莫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领取亡者的养老金等,一旦事情败露,会以涉嫌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骗取养老金量刑标准,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