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什么合同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什么合同

贡献者回答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不动产买卖合同。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承担按约定交付房屋的义务,而购房者则承担支付对应价款的义务。双方互负义务,共同构成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其次,这种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在商品房预售场景下,购房者通过支付房款来获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则通过交付房屋来实现房款收入。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交易模式,正是有偿合同的典型体现。

再者,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预售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告成立。这种合同形式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合意,合同即可生效。

最后,此类合同还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合同。商品房预售由于涉及不动产的买卖,通常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记载房屋的坐落、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不仅有助于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也是政府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凭借其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特性,在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例如,在某城市的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详细的预售合同,明确了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这份合同不仅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开发商提供了明确的履约指南,从而有效减少了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二)

贡献者回答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买卖双方一旦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不需实物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商品交换的基础形式为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阶段涉及到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相关法律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则详细列出买卖合同应包含的条款,如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包装、检验标准、结算方式和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根据第五百九十八条,卖方需承担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这强调了买卖合同的执行与履行阶段,而非其成立条件。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的成立无需实物交换作为前提,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体现为诺成合同的性质。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三)

贡献者回答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2、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3、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属于怎样的合同 (四)

贡献者回答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大多数情况下为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核心是通过等价有偿的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需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各自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为对应。例如,买方的权利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义务是支付价款;而卖方的权利是收取价款,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依赖于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标的物的交付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而非合同成立的前提。大多数情况下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通常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或手续。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如某些特定类型的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经过特定程序才能成立,则应遵循这些特殊规定。

买卖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五)

贡献者回答买卖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以下是关于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实践合同:指的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实际交付程序才可生效的合同。诺成合同:则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可生效,不依赖于实际交付行为。

2. 买卖合同的性质:

生效条件:买卖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可生效,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其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价款的支付,这一生效过程并不依赖于交付行为。

3. 买卖合同的典型特征:

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的一种,其生效完全基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签字盖章,无需额外的实际交付程序。买卖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这些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因其生效不依赖于实际交付行为,而是基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签字盖章,因此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奥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