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犯罪有死刑吗 (一)

贪贿犯罪有死刑吗

贡献者回答贪污贿赂犯罪有死刑。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类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贪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法律规定也越来越严格。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提高了死刑适用的门槛,并增设了终身监禁的刑罚措施。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减少和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同时也显示了对贪贿犯罪从严惩治的决心。

1.死刑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可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2.死刑缓期执行与终身监禁

对于符合死刑条件,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量刑标准的变化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从单一的具体数额标准转变为“概括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这一调整使得定罪量刑更加灵活,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并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经济处罚与赃款赃物追缴

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判罚标准,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为什么上亿不判死刑 (二)

贡献者回答律师解析

贪污上亿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只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虽然贪污上亿,数额特别巨大,但是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行为,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不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多少会被判处死刑? (三)

贡献者回答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判死刑。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贪污罪的量刑与贪污数额直接相关。贪污1—3万元且有特殊情节的或者贪污3到20万元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贪污10到2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或者贪污20万元到300万元,一般判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00万元到30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贪污300万元到2000万元,一般是十年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500到2000万元且有特殊情节或者贪污2000万元到1亿,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杨彦明开庭审判 (四)

贡献者回答杨彦明开庭审判的经过和结果如下:

一审审判: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彦明进行一审审判。杨彦明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贪污数额高达7216万元,涉及时间长达五年。

审判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杨彦明在审判过程中选择了两次自杀,并坚持不透露赃款的具体下落。7216万元的巨额贪污款至今下落不明。

二审及后续审判:

2007年5月15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指出一审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二审开庭时,检方将指控的贪污数额调整至6100余万元。代理律师提出指控杨彦明巨额贪污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同案犯,并无其他有效证据支撑。2009年,经过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杨彦明死刑,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最终执行:2009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贪污有判死刑的吗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