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例背景与历史沿革
- 二、生育政策与调节
-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
-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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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一、条例背景与历史沿革
条例背景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历史沿革
天津市的计划生育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最初于1988年颁布并实施,后于2003年进行了大幅修订,形成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后,该条例又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以适应人口发展的新变化和政策调整。最新的修订版本于2021年通过,并立即施行。
二、生育政策与调节
生育政策
根据天津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家庭,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生育权利的尊重和对家庭自主性的认可。
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
在特定情况下,天津市居民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这些情况包括: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在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在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子女,但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
奖励措施
天津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多项奖励。例如,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15天的陪产假,女方所在单位则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社会保障
此外,天津市还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这包括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照顾,以及采取措施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
四、总结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是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规,它体现了国家对人口发展的战略考虑和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通过多次修订和完善,该条例已逐渐适应了人口发展的新变化和政策调整。在未来的发展中,天津市将继续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口支撑。
- 1、《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 则
- 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和修正历程是怎样的?
- 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答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修正案,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表述从“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同时,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描述被删除。在此基础上,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序号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意味着天津市在城镇地区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被改为单独两孩政策,而原来在农村地区已经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则将继续执行。因此,在整个天津市,将全面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通过这样的调整,天津市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单独两孩政策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生育政策上的便利,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同时也为家庭带来更多的幸福与希望。这一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口政策的灵活调整和对公众需求的积极回应,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对两孩政策的调整,从双独两孩转变为单独两孩,并在农村地区保持现有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家庭幸福。这一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在人口政策上的灵活性和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 则 (二)
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制定目的:为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控制人口规模,提升人口素质,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管理原则: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和政策引导、综合施策的原则。
工作重心:侧重于宣传教育,提倡以避孕为主,实施经常性工作,并将其与推动经济发展、帮助民众勤劳致富以及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公民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拥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需履行依法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共同承担责任。公民的计划生育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当地的工作执行。
多方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府,共同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和修正历程是怎样的? (三)
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和修正历程如下:
制定:天津市于2003年7月11日,经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法规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是天津市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里程碑。
第一次修正: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人口政策的需求,该条例于2014年2月14日由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历史沿革中的旧条例废止:在1988年至1997年间,为了适应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的变迁,天津市相继废止了一系列旧的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1994年和1997年的两次修正决定。
第二次重大修订:根据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订,以体现最新的人口政策导向。
这一条例的历次制定和修正都体现了天津市对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关注与细致考量,旨在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民的福祉。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四)
答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最新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生育政策调整:
响应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和特殊情况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生育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满足不同家庭的生育需求。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优化: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了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均等化、普及化和个性化:推动了计划生育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强调了服务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家庭生育权益保障:
明确夫妻生育权益和义务:修正后的条例明确了夫妻在生育方面的权益和义务。规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以保障家庭的生育权益和生育安全。
总结: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为天津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助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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