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怎样认定
- 2、山西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对女孩做“龌龊之事”,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 3、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打,司机是否要负责?
- 4、我坐公交车的经历 口述在车厢里发生的那些暖心故事
- 5、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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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怎样认定 (一)

贡献者回答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的,公交车司机以及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内摔伤的担责主体如下:
1、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未能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
2、若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担责。
公交车受伤谁承担责任
事故赔偿应按责划分。
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承运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承运人在为乘客服务的过程中,乘客在车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应分清责任,理顺法律关系。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司机争道抢行、急停急转,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承运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承运人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队可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公交车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无法预见的危险情况(如道路积水下的深坑或没有井盖的井),由于公交车发生颠簸,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可在对乘客进行赔付之后,依据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山西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对女孩做“龌龊之事”,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二)
贡献者回答最终被派出所行政扣留。
男子在公交车上对女孩做龌龊之事,已经构成了犯罪违法的治安行政处罚条例,他被警方找到以后,因猥亵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多项罪名,被当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这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也是一起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道德的谴责。
乘坐公交车的时候是上下班的高峰期,车内人员拥挤,当时他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但在下车以后却发现自己裙子上有不明的液体,回忆他的乘车过程,感觉有一样情况存在于是去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接到报警以后,调取了公交车内的监控视频,从画面中可以看出车上有一个男子,在这个女孩身后并有意与她身体进行接触,做出了龌龊之事。
通过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锁定了这个涉嫌违法的男子,并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传唤,到了派出所以后,男子交代了犯罪的事实,而且生生他与自己老婆已经离婚两年多,因为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导致他心里出现了疾病,经常会做出这种冲动之举。据说在犯罪的当天他骑电动车出行,发现公交车上有很多年轻的女孩,于是突发奇想,放下电动车,乘坐公交车与公交车上的女性之间发生了肢体接触。
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而其猥亵他人,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地派出所在固定证据了解事实真相以后,对这个犯罪的男子依法进行了处罚,他被警方行政拘留。生活受到打击心理出现疾病都不能成为犯错的理由,心理在出现异常以后应该尽量找医生治疗,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理,不应该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打,司机是否要负责? (三)
贡献者回答在坐公交时,面对情绪激动的乘客,司机究竟应该怎么做?其他乘客又该如何做?这些问题是值得大家考虑的。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打,司机是否要负责?
网友咨询:
王某搭乘公交车时,因乘车卡缴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他上车后仍不停指骂司机,期间与坐在旁边的一名男乘客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该男乘客朝王某脸部打了一拳,接着向其胸腹部踹了一脚,随后拿起车上的灭火筒向王某挥打过去,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打,司机是否要负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尹威振律师解答:
司机在察觉纠纷发生后,予以了口头劝止,在保障行车安全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就停了车,而王某被打后没有异常表现,没有出现需要救助的情况,公司已尽到了保障义务,无需为此担责。
从保障行车安全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司机不可能马上停车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乘客纠纷,在口头劝阻后短时间内停车进行了处置,故应当认为司机已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是由于其他乘客的违法侵权行为受伤的,与公交运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王某本身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及语言,直接导致其与案外人发生纠纷,本身存在重大过失。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公共汽车车辆运输期间,司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法院酌情考虑由公共汽车公司给予王某补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尹威振律师解析:
公共汽车公司是经营城市公交运输的企业,乘客打卡乘坐公共汽车公司的公交车后,双方之间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公共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保障行车安全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但如果乘客在公共汽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纠纷,或导致受伤,且与公共汽车公司的公交运输行为的实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公共汽车公司只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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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公交车的经历 口述在车厢里发生的那些暖心故事 (四)
贡献者回答从老妈家往回走,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一辆公交车晃悠着开来,抬眼一看,司机恰好是原来单位的同事。打着招呼上了车,一屁股坐在门口的座位上。公车再次启动,司机随手把车内车灯关掉。
时间在闲聊中总是过得很快,转眼四五站地已被甩在了后面,车里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有十几个站着的了。再次停靠时,从车下上来一位中年男子,板寸的头发棱角分明,深色的T恤有模有样,背着一纯皮的单肩包,手中握着靓眼的苹果手机。
司机转头凝视了男子一眼,然后嘴里嚷道,“往后走,往后走,别聚堆儿,把过道都让出来。”说完,”啪“的一声大力地拍着开关,关上了车门,像是在跟谁较劲一般。
车子轰然间启动,晃的我右臂撞在栏杆上,生疼。我手贱地怼了他一拳,“你搞什么,吓我一跳,还是像以前那么毛毛躁躁的,你可拉着一车人呢,悠着点开。”
司机收了刚才的嘻皮笑脸,点点头说,“好嘞姐,我悠着开。”
接下来的几站地,这小子真就悠着地开车。车速一下子提高了好几倍,油门深一脚浅一脚的猛踩,刹车毫无预兆地猛点,方向盘左右摇摆不定。
晃得我那个难受啊。抬眼看看车内,只见明晃晃的车灯下,乘客皆是东倒西歪地皱着眉头,显然对这突然变化也是不适应的很。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如何维权 (五)
贡献者回答公交车是一个人流量大,部分高峰时段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旅客摔伤事故时有发生。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如何维权那就让裕祥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维权方法: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交警过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受伤乘客需拿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否则,索赔便无从谈起。一定要保管好住院的单据等相关的发票和凭证,如果受伤很严重,除了神经受伤,都应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是有起诉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而按照《消保法》则为两年。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乘车被摔伤要索赔的关键是,消费者要提供是承运人过失致摔伤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乘车凭证、其他乘客证言、司机出具的事情经过、医生诊断书、入院证明、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明细以及护理费、伤者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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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奥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