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谁出

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谁出

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谁出

在探讨家庭法相关的议题时,“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谁出”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这一议题涉及到离婚后父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抚养权与抚养费的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婚姻法》(注:《婚姻法》已失效,现行有效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双方都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具体到“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女方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确定方式

抚养费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协商和诉讼。

1. 协商:离婚后,父母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事宜。协商应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约定履行即可。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双方的自愿性,也有利于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2. 诉讼: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通常,抚养费的金额会按照男方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一般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果男方有多个子女或特殊情况下,比例可能会适当提高。

三、抚养费的支付与执行

抚养费的支付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支付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得到满足。如果支付方有特殊情况,如正在接受教育、患病或失业等,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此时,另一方应适当增加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如果支付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拒绝支付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特定情况下,如男方明确表示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如女方以其他方式补偿孩子的抚养),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合法且符合孩子利益的。为了避免出现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认真审查双方的协议内容。

五、总结

综上所述,“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谁出”的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确定方式包括协商和诉讼两种,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约定,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抚养费的支付与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定期给付、足额支付的原则,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得到满足。如果出现拒绝支付或特殊情况导致无力支付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处理,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征途离婚后小孩归谁 (一)

贡献者回答如果父母双方都放弃孩子抚养权,小孩将被送往孤儿院,不能再被领回;如果父母都选择孩子的抚养权,小孩7天后随机归属监护人;如果父母双方有乙方选择抚养权,而另一方选择不抚养,小孩直接归抚养方。如果父母中有一放选择抚养而另一方没有选择,小孩7天后才归属抚养方;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放弃抚养权,而另一个没有选择,小孩将在7天后送往孤儿院。

婚内抚养权相关问题 (二)

贡献者回答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

至于你说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将来如果离婚抚养权归属,这是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之前无法执行。

在条件成就时,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可以作为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本方主张的证据。但这种约定通常只在对方主张情势变迁就直接撤销掉了。因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原则是“子女的权益”,而不是双方的意思自治。

关于第二个问题。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抚养费不支付是一个持续状态,只要应付未付状态仍然存在,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归谁? (三)

贡献者回答1、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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