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

上海离婚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上海离婚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给付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判决。

一、上海离婚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离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和父母的收入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婚姻法当中规定要考虑到当地生活的实际需求,但现实的状况就是,很多人的工资收入根本和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不成正比的。因此,不一定只要是小孩生活在上海,抚养费的标准就都特别的高,有些低于800的也不是没可能。

我们在日常的婚姻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争吵的时候,应当注意的是要和平的解决问题,如果实在是解决不了的需要离婚的也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二)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法定性

夫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这意味着,无论离婚后双方的关系如何变化,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都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抚养费标准的确定

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通常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来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将参考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

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虽然抚养费通常按照双方离婚时约定的金额支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子女患病:如果子女在离婚后患病,需要更多的医疗和照顾费用,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上学:随着子女的成长,他们可能需要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这也会增加相应的费用。因此,在子女上学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其他正当理由: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

四、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重庆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三)

贡献者回答重庆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没有具体数额,重庆夫妻离婚,孩子尚小的话,一方给对方的抚养费可以根据月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在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如果需要承担多个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最多不超过月工资的一半。

一、重庆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重庆市民离婚,有孩子的,需要一方给对方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上所述,重庆市民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归一方抚养后,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来承担自己的义务。抚养费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数额,或者简单的用一方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确定抚养费。就是誉祥小编整理的内容。

离婚最低抚养费800元钱吗? (四)

贡献者回答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最低抚养费并不一定是800元。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若是当时有固定收入,那抚养费的标准一般都是当事人固定收入的20%~30%左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一、离婚最低抚养费800元钱吗

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婚最低抚养费为800元,确定抚养费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综上所述,若是父母离婚时,孩子依旧没有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能力,男女双方是需要结合各自的月收入、孩子的教育费、孩子是否健康等相关因素,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金额的。

长沙市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五)

贡献者回答长沙市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最低是个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左右,无固定收入的最低抚养费按照当年总收入的平均月工资水平支付。各个家庭之间的经济水平不一样,抚养费的数额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抚养费是必须给孩子的,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一、长沙市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具体数额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自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给付的方式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孩子抚养费是作为离婚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义务和责任,不能随意敷衍或无视。孩子是双方哺育出来的,需要双方共同负责。离婚之后双方负责的方式不一样,但是有相应的责任的。孩子在成长的过成需要很多消费和投资,家长有条件的应该给予条件,直至孩子成年之后。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标准怎算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