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工资是各管各,还是给老婆管? (一)

夫妻间的工资是各管各,还是给老婆管?

最佳答案结婚后,工资是各管各的还是交给老婆管理要因人而异。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1]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工资也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否各管各的还是交由一人保管由夫妻彼此决定。

关于近亲结婚的几条法律规定 (二)

最佳答案一、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三、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诉。

五、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

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婚姻法解释三说父母帮结婚后的子女买房,算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那怎么证明这房子是父母帮买的呢? (三)

最佳答案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所以你的理由有点误差,不仅是父母买的,并且是登记在其子女一方的名下,这样才是该人的个人财产。

3、至于如何证明是父母出资买的,这一般是要结合购房合同、资金来源等等来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介绍 (四)

最佳答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程序性和审判实践问题的解决:

解释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了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具体款项的认定和处理:

规定了彩礼应否返还的判定依据。提供了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方法。明确了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原则。

司法便民、利民原则:

在司法解释中增加了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规定了当事人对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异议处理方式,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在出台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是担心其可能对婚姻中的弱势方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使她们在离婚时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这样的担忧可能会导致家庭角色分工出现一些改变,促使更多妇女从家庭生活走向社会和工作。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问题 (五)

最佳答案先说法律:

你所说的这些,其实可以算是彩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再说民法理论:

民法裁判,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法理,无法理依习惯。你说由男方支付是习俗,我觉得很牵强,这要看地区和人了。

这个不能算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首先,男方在支付这些费用的时候,是在清偿他与酒店、婚庆、影楼的债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男方与酒店、婚庆、影楼,他们之间不存在赠与。

再者,至于男方与女方之间分配结婚开支,是基于婚姻契约的履行(向第三人履行)。这时,女方也没有白获利益,她也支付了其他开支,或付出了劳务,并且与男方建立了人身关系。男女之间存在对待给付。这样的话,婚姻关系消灭后,直接分割财产即可,相当于适用相互返还的解除效果说。

当然,在结婚过程中,女方没有出一分钱,或者与男方相比具有显著的差距,对于女方受有这部分利益,属于接受男方赠与,但这种赠与是附义务的,即以婚姻的开始和维持为条件的。如果离婚,这个赠与可以撤销。当然,这个义务只能发生债法上的效力,不能发生婚姻法上的效力。

广东有个案例,有点类似,甲乙恋爱,甲给乙买了数十万名贵礼品,乙后来拒绝与甲结婚,甚至否认他们有恋爱关系,法院最终判令乙需返还财产,理由就是该赠与是附义务的,虽然乙有恋爱的自由,但该附义务的赠与是可以发生债法上的效力的,因而甲可撤销赠与。

当然,这个也有争议,因为有认为它侵害了婚姻自由原则,故绝对无效,只能算是一个普通赠与。

明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奥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