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一)

贡献者回答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我们,但是了解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生效时间,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等等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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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1、自合同签字之日其起算,到下一年签字日所对应日期的前一天。若是预期合同的,按照约定的日期起算,到下一年约定日期的前一天终止;
2、签订一年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从签订合同之日,到第二年签订合同前一天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书面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析:
合同有效,是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合同生效时间予以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2)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条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则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或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经过鉴证、公证、登记或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经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是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赵峻律师简介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会员,沈阳地区民法典宣讲大使。18041341112
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二)
贡献者回答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是为了尽快完成交易,或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往往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同于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那么,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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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口头形式是合同形式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订立口头合同的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口头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口同。
王震律师解析:
订立口头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充分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明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口头合同毕竟没有有形的载体可以完整的再现协议,一旦一方矢口否认口头合同的存在,那是很难举证的。所以哪怕关系再好,订立口头合同的开始就要注意到证据收集的问题;
(2)口头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尽管口头合同较之书面合同简单快捷,但是因为难以举证的问题也更容易出现合同纠纷,所以建议还是要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王震律师,常州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现为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执业以来,以“诚信执业、精益求精”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三)
贡献者回答当事人在房产交易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欲诉求第三方组织解决纠纷,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议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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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就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范畴,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
(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审结的房产案件;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产纠纷;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6)军队内部的房产纠纷。
《仲裁法》
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唐玉昕律师解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申请仲裁的条件: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救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违法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玉昕律师: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希望凭借专业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来帮助在民商事领域遇到困难的您,贡献我的专业知识,为您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合同律师咨询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