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

存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优质回答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析、合同文档管理以及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每一方面的内容对于合同的管理都是不可缺少的,很多时候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很多细节,从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1、存款合同必须在储户将款项交付银行经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才成立,实践合同泛指需要完成必要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订立的客户将资金存人存款机构,存款机构开具存单或存折给存款人,存人资金由存款机构支配,存款人按照约定到存款机构支取本息,存款机构有义务按照约定无条件支付本息给存款人的协议。

3、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或实践合同。存款人与金融机构达成意向之后,还必须支付货币资金才能成立合同,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存款本金的交付,便不可能有存款合同的成立;存款合同不成立,必定没有存款人交付存款本金的事实存在。并且,存款人交付的货币资金必须是合法的,因为只有货币资金是合法的,存款关系才有可能是合法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合法货币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变造的货币,货币资金的来源须是拥有合法所有权或持有权的资金。从的论述可以看出,存款合同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个是存单或存折的真实性,另一个是存款关系的真实性,这在理论上被称为存款合同的双重真实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问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综上所述,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或实践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存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中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2]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存款合同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特定。

2格式合同。

3实践性合同。

4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详细为你解说了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存款合同的性质有许多,法律特征并不是单一的。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是丰富的。对于存款合同与事件合同的概念有相当多的内容,不是寥寥几笔就可以概括出来的,且对于存款合同的性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认识上存在不同观点。

存款合同法律性质 (二)

优质回答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的一种协议,存款人将资金存入,机构提供存单或存折,资金由机构支配,存款人按约取款,机构需无条件支付本息。法学界对存款合同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1. 保管合同说:认为存款是货币的保管,依据《合同法》第378条,即保管货币可返还等值货币。台湾学者史尚宽指出,当资金寄托于金钱,通常视为消费寄托,虽以保管价值为主,但与保管合同本质不同。保管合同侧重转移占有权,而存款合同中货币所有权转移给金融机构。

2. 借贷合同说:主张存款本质上是借贷,金融机构可以使用存款,到期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借贷合同以银行为主体,客户出借而非存放,且区分了使用借贷与消费借贷,后者涉及所有权转移。然而,实践中存款机构在无客户请求时无需偿还存款,与借贷合同不同。

3. 混合合同说:认为存款合同包含委托代理、消费寄托和消费借贷等多种合同元素,但一般认为,基于存款人和金融机构的交互,消费寄托合同更符合存款合同的特性。

综合考虑,从权利义务以及货币的特殊性看,存款合同更倾向于被定性为消费寄托合同。首先,存款人通常有保管货币价值的意图,且银行业历史与词汇都反映出保管含义。其次,存款合同符合消费寄托合同的所有法律特征,如货币所有权转移、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处置权等。

银行存款属于什么合同 (三)

优质回答银行存款属于服务合同。 银行存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为其提供存款服务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下面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银行存款的本质是服务合同。 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银行存款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服务提供者,接受存款人的资金存入,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利息支付、资金安全保证等。存款人则是服务的接受者,通过存款获得银行的服务。

二、银行存款合同的特点。 银行存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双方自愿原则,存款人可以选择银行进行存款,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某一存款;二是合同内容明确,包括存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三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银行存款合同的法律保障。 银行存款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中,银行的义务是确保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而存款人的义务则是按照合同约定存入资金。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存款属于服务合同。个人或企业在银行存款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合同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银行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为存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银行协议存款合同范本 (四)

优质回答银行协议存款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__身份证号码:__ 乙方:__营业执照号码:__

一、存款金额及时限 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存款期限为年。

二、存款利率及方式 存款利率:按乙方相应期限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当前年利率为_%。

计息方式:存款利息自存款存入日起按季度/半年/年计算复利/单利。 三、存款使用及提取

存款使用:乙方承诺本协议存款专款专用,不得提前支取。 提取方式:在协议到期日,甲方有权选择全额或部分提取存款。部分提取时,未提取部分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五、其他条款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终止。如需续存,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释:

一、此银行协议存款合同范本是为了规范存款方与银行之间的存款行为而制定的标准文本。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存款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二、合同中的“存款金额及时限”部分明确了存款的金额和存款期限,确保银行对这笔资金有明确的预期安排。“存款利率及方式”部分规定了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和利率水平,保护存款方的利益。

三、“存款使用及提取”部分规定了存款的使用限制和提取方式,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性。“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部分规定了当双方发生违约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四、最后的“其他条款”部分包含了协议的适用法律和生效终止条件等内容,为合同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终止条件。通过签订此合同范本,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存款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