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重要法律变动——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正式出台!这一新规的发布,标志着过去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被废止,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民法典》的实施要求,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诸多实际问题,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 1、刚刚最高院发布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 3、44图详解: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刚刚最高院发布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优质回答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已发布,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答:
废止旧解释:
内容:最新发布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正式废止了之前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
施行时间:
时间节点:该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合同无效与有效条件: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与有效条件,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如承包人无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等,以及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同亦认定为无效。合同变更与补救措施:对合同变更与补救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协商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与责任分配:明确了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分配,确保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能够公正公平地确定责任方。工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对工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结算标准和争议解决途径。
目的与意义:目的:该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公正公平地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通过明确合同无效与有效条件、合同变更与补救措施、工程质量问题与责任分配、工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等关键问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 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44图详解: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三)
优质回答在建筑领域,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往往源于其复杂性和工程管理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20)25号,针对此类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旨在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秩序。以下是关键条款的详尽解析:
1. 合同效力与认定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施工合同的日期以开工通知或实际施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则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推迟验收为准。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占有日即视为竣工日。
2. 工期与责任
工期顺延需经发包人或监理确认。即使未及时申请,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承包人仍可主张工期。工程质量争议期间,工期将相应顺延。不合格工程质量,承包人需负责修理或支付相应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 保修与结算
验收报告日确定竣工日期。保修责任明确,保修人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设计变更需参照标准。对于不合格工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作为处理依据。
4. 纠纷解决机制
工程量争议以书面文件为准,无签证文件时,可依据其他证据。发包人逾期答复被视为同意结算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优先以中标文件为准。非招标项目中标合同同样适用,但特殊情况下例外。
5. 利息与垫资
垫资利息约定高于贷款利率时,不得高于此标准。无约定时,垫资视为欠款,但利息请求通常不被法院支持。利息计算通常从应付日起,以交付或结算文件提交日为默认付款日。
6. 争议处理与优先权
固定价结算争议中,法院通常不支持鉴定。优先受偿权赋予承包人工程价款,优于抵押权。装饰装修工程和合格工程可折价拍卖,未竣工部分的折价主张则不支持,优先受偿范围由法律规定。
7. 时效与权利保护
优先受偿权有效期为18个月,从建设费支付日起算。承包人被限制工人权益的情况,法院不支持其放弃权利。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发包人通常会作为第三人在此类诉讼中承担责任。
法律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保障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四)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
这部分司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
司法解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有具体的规定。这有助于明确合同的执行期限,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并减少因时间延误而产生的纠纷。
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司法解释将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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