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房屋中介钱

警惕!揭露骗取房屋中介费用的卑劣行径
在当今繁忙的都市生活中,房屋中介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提供专业的市场分析、房屋评估以及交易流程指导,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购房租房体验。然而,在这看似井然有序的市场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介服务进行欺诈的阴暗角落。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房屋中介费用,不仅给中介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更让无辜的购房者或租房者蒙受经济损失。本文将深入剖析这类欺诈行为的常见手法,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一、伪造身份,虚假委托
诈骗者往往首先通过伪造身份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假扮成急于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业主。他们利用中介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提出看似诱人的条件,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急售不急租等,吸引中介人员的注意。一旦中介开始为其推广房源,诈骗者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或是要求中介先行垫付广告费、看房费等前期费用。当中介意识到问题时,诈骗者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留下的只有一堆假证件和未结清的账单。
二、虚假意向,恶意跳单
另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是诈骗者表现出强烈的购房或租房意向,与中介进行深入沟通并查看多处房源。在此过程中,他们不断获取房屋的具体信息、业主联系方式等敏感数据。一旦掌握了足够的信息,诈骗者便会绕过中介直接与业主联系,私下达成交易。这种行为不仅逃避了应支付给中介的服务费,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中介在此过程中的努力付诸东流,经济损失与时间成本双重受损。
三、合同陷阱,模糊条款
更为隐蔽的欺诈手法是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动手脚。诈骗者可能会利用中介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特点,故意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或不利于中介的条款。例如,约定极高的违约金、不明确的服务范围或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便利条件。一旦中介未能完全满足其无理要求,诈骗者便会依据这些“精心设计”的条款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迫使中介支付不必要的费用。此类欺诈行为因其高度的隐蔽性和法律复杂性,往往让中介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结语:提高警惕,共筑诚信中介环境
面对日益猖獗的房屋中介费用诈骗行为,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构建更加透明、诚信的中介市场环境。中介公司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严格审核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房源真实性。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仔细阅读服务合同,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二房东如何骗钱? (一)
答一、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
(一)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愿意租住,黑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就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看房费、信息费或逼租户就范。
(二)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其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这些黑中介寻找房屋时,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而一旦在你要求其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时,他们通常会推托说房东有事情不能前来,或带你看一些你根本无法接受的房屋。随后就是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至采取恐吓、武力等暴力手段使租房人退缩。某些黑中介手中一套房源也没有,骗够一笔钱后就携款潜逃,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快速战给租房人讨要押金以及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假房东陷阱。
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给租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今租房现象普遍,有闲置房产的市民不少,外来人员独租或合租的情况也很常见。从中滋生出了租下房子后再转租的“二房东”角色,其中有些人就是钻空子蒙了房主又骗房客的不法分子。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尽早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网上租房有哪些骗局 (二)
答网上租房骗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假房源骗局
骗子会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如位置优越、价格诱人但图片或描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房源。他们以此吸引租客联系,进而实施诈骗。 二、押金欺诈
有些租房平台可能存在不退押金或者以各种理由扣除押金的情况。比如,在租客搬离后,以各种理由扣除押金或者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三、中介费诈骗
部分租房网站会以收取中介费的方式骗取钱财。他们可能提供看似合理的中介服务,但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最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中介费。 四、恶意合同欺诈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子可能会利用租客不熟悉合同法律知识的弱点,故意模糊合同条款或签订不公平的合同,导致租客在后续租房过程中陷入困境。 以下是关于网上租房骗局的详细解释:
虚假房源骗局:这是最常见的骗局之一。骗子会发布看起来非常诱人的房源信息,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地理位置极佳等。当租客联系他们时,他们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要求租客支付定金或租金,然后以各种借口推迟或根本不再提供房源。 押金欺诈:在某些情况下,房东或中介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扣除租客的押金。这可能是因为在租客搬离时故意挑剔房屋状况,提出各种问题,以此作为不退押金的理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客应充分了解押金的退还规则。
中介费诈骗:一些不法网站会收取高额的中介费,承诺提供租房服务,但实际上可能只是转发了租客的信息,并没有实际的服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租房平台,避免随意转账支付中介费。 恶意合同欺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客应格外小心。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故意模糊合同条款内容或者加入不公平的条款,如不合理的租金涨幅、不合理的违约赔偿等。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客应请专业人士审查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中介骗钱的手段有哪些? (三)
答房屋中介骗钱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押金、看房费诈骗:
中介公司发布低价房源信息吸引客户,收取看房费或押金后,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房源或拖延退款。
散发虚假广告诈骗:
提供虚假房屋信息,并收取信息费,但当租房者联系“房东”时,发现信息无效,中介公司拒绝退款。
拒退押金诈骗:
中介业务员诱导租房者与房主交换联系方式,然后以租房者已与房主建立联系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失约诈骗:
利用虚假房主制造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给他人,拖延租房过程。
投资诈骗:
以租借房内需要添置设施或办理手续等理由,向租房者收取额外费用,但中介公司后续可能消失无踪。
同时租给多人诈骗:
中介公司将短期租借或即将到期的房子,同一时段内反复租给多人,收取租金或押金后逃之夭夭。
高明转租诈骗:
中介公司利用短期租来的房子转租给消费者,声称可长期出租,收取租金后真房东出现,中介公司随即消失。
在与房屋中介合作时,消费者应谨慎行事,仔细审查公司资质和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对于异常低价或信息不足的房源信息,应持怀疑态度。
房屋中介公司可信吗? (四)
答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房屋中介的建议的,因为对他们没有任何的信任感,他们就是披着羊皮的骗子,如果不小心就上当受骗,他们的手段非常的隐蔽,而且方式多种多样。
手段一:骗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又以押一付三,以及采取半年付、一年付租金的方式从房客那里得到租金。循环采用这种手段,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现金,然后携款出逃。
骗人手段二:发布假信息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再利用种种借口使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骗人手段三:冒充房东骗钱
不法中介租下一套房子做道具,利用业务员冒充房东,报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待顾客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让我最讨厌的是,他们用各种名义骗取“看房费”后,由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根本就不存在的房子,在路上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来电话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并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你说是不是太气人了,唉。永远不会再二次上当被骗!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奥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房屋中介勒索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