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住在公租房.会查封或者清退吗.没有其它住房了? (一)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住在公租房.会查封或者清退吗.没有其它住房了?

不会,法院对于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不会强行执行。虽然可以没收房子产权却不能让被执行人搬离。 虽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住房必须有保障,况且是公租房,因为公租房产权不归失信被执行人,不可能被查封,也不会清退,如果是产权归已就会被拍卖,但必须安排租住,不会无房可住。尽管放心你的公租房不会查封或清退。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租住条件的,是可以租住公租房的,并不会限制,但会有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等方面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住在公租房是不会被查封或者清退的,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公租房是唯一住房时,是不会查封或者清退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失信人宅基地住房能被执行么 (二)

法律分析:

不能。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法院有权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衍生问题:

失信人执行期多长?

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一般为2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或,2-5年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没有还清欠款,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会解除。只不过,限制高消费不会取消,这些限制仍然会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另外,只要用户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的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人员名下有房产会怎么样 (三)

法律分析: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二)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名下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四)

失信人名下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执行。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失信人定义:失信人指的是未能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可能性:当失信人名下有房产时,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执行前的调查和审查:法院在执行前会核实房产是否属于失信人所有,以及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这些因素会影响执行过程的复杂性和可能性。平衡各方利益:法院在执行房产时会考虑到对失信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其他执行措施:除了直接执行房产,法院还可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出境等措施来追缴失信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失信人名下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能会被执行,但具体是否执行以及执行方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失信人来说,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是避免财产被执行的最佳方式。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失信人名下的房子会被执行吗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