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__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__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知识介绍

在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市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一环。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入市的相关知识,以期为理解这一政策提供清晰的框架。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这类土地主要用于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类,与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相区别。这些土地往往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历史背景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到逐步放开的历程。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实行严格控制。2015年,国家选取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基础。201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试点进入立法程序。2020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入市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规划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次,入市前土地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权属清晰。再者,入市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此外,入市的土地还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且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同时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与年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出租、入股等。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出租则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收取租金。入股则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入股企业,参与分红。根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最高年限则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成果

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试点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果。多个试点地区成功完成了多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带动了产业投资,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各地在入市管理、用地方式、收益调节、权益保障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为全面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有益借鉴。

全文总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通过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历史背景、入市条件、方式与年限以及实践成果,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在推动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奥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